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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定位思考

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定位思考

金州区司法局    熊则平

近年来,金州司法局根据司法部、省、市文件精神,抢抓国家东北老区“两所一庭”建设战略机遇,紧紧围绕“建设规范化、管理正规化、工作程序化、队伍专业化”的工作目标,加快步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目前,社会处于矛盾纠纷凸显阶段,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进一步加剧,从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背景下,基层司法所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能,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稳定环境,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在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辽宁沿海经济带规划战略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基础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新形势下,在加强司法所正规化建设的同时,司法所如何定位关乎到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所立户定编问题。在省委办发〔200641号文件和市委相关文件的落实进程中,司法所立户定编虽已定编,但待遇问题未能很好解决,人员也不到位。从目前我区各司法所的现状来看,在司法所现有的工作人员中,有很多的乡镇(街道)聘用干部甚至临时人员,虽然他们承担着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但是享受不到相关的待遇,有些乡镇(街道)司法所长是兼职,有的是包村干部,有的甚至就是村里领导,很少从事司法工作。司法助理员也只是花名册上有,上报人数时有,工作起来却看不到人影,几乎没有专职专用,更谈不上花时间去学习司法业务,更无时间和精力去排查调处民间纠纷。

(二)地方党委政府重视问题。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局领导的积极协调努力下,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司法所的建设十分重视,在办公场所和物质保障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是,也不排除个别地方乡镇(街道)领导对于发挥司法所、基层民调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着“重经济、轻法制”的错误倾向,致使司法所及民调组织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造成民事纠纷的调解、“两簿一卷一表”的规范运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会议的召开、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一些地方抓得不细不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出现徘徊、滞后局面。

(三)管理体制问题。个别司法所存在管事与管人脱节,人员变动频繁等问题,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实与务虚的关系。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维稳职能由于受到司法行政系统机构性质的制约,没有很大的司法权作为保障,其维稳职能更多的是体现在服务上,于是,部分工作人员报怨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弱、地位低,缺乏争创一流的思想认识和工作干劲,对待工作敷衍了事,主观能动性难以发挥,致使工作难有成绩。另外,在人员结构上,一些司法所还存在年龄老化、知识陈旧的现象,司法所人员中真正法律科班出身的很少,既有深厚法律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司法所的创新发展。

(四)硬件设施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两所一庭”建设的规划,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抓基层、打基础、管长远”和“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方针,可以说司法所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建设工程,长期的管理工程、优质的惠民工程、光荣的使命工程。这些年我们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全市司法所办公用房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平衡现象,有的地方还存在和综治、信访等同用一间屋办公的现象,交通工具基本没有,致使有些工作难度大、效率低,不便于及时有效的展开工作。

(五)资金补缺问题。在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国债项目投资过少,地方财力支持有限,建设成本逐渐提高,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较大。一是司法所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少。在实施过程中,费用远远不够,资金缺口较大,受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资金短缺问题依然是困扰基层司法所项目建设的头等大事。二是司法所建设投资总额看起来较大,但经分解到乡镇(街道),每所投资资金量很小,加之由于区、乡镇(街道)财政困难,筹措配套资金的任务相当艰巨。三是国债项目基层无房司法所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保障,但是由于投入资金不足,给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难度。

二、新时期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组成我国基层政法组织体系。承担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普法以及配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职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着力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相当繁重,涉及到指导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等各个方面。目前,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从全国、全省的总体发展水平看,不仅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而且像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相应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还没有跟上,许多制度都只是在探索之中,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工作难度大,因此,必须从强化基层做起,切实有效地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基础。

(三)加强司法所建设,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基本任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基层政权和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农村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落实法律援助,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任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对于保障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举措。乡镇司法所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的明显优势,是基层政府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大都是具体的群众工作,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现实需要密不可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这是强化政府服务功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举措,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三、司法所在新形势下的定位

(一)要认识到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长期性

司法所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制定了“两所一庭”建设的规划,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抓基层、打基础、管长远”和“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方针,可以说司法所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建设工程,长期的管理工程、优质的惠民工程、光荣的使命工程。但是国债项目投资过少,地方财力支持有限,建设成本逐渐提高,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较大。因此司法所建设既不能盲目贪大求洋,也不能消极应付。而是要利用中央的有利政策和建设的大好机遇,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多方重视支持,在不举债或者少欠债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入和各方优惠条件,节约建设成本,将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同时,在司法所建设中,要做好规划选址,确保面积质量,方便群众,服务大众。

(二)要正确树立以为求位的意识

司法行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公证等预防性工作上,这些职能受到司法行政系统机构性质的制约,没有同属于政法机关的法院、检察院的强大的司法权作为保障,也没有兼享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公安机关发挥职能所具备的有力条件。因此,司法所目前无论是担负的职责、发挥的作用,还是保障的程度、建设的层次,都还不能与其他政法部门相比。这既是客观的,也是正常的,这中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虽然司法所建设处于初级阶段,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更好的发挥,但是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则会赋予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着力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方面具有强大的自身优势。因此,要牢固树立起以为求位的意识,打牢基层基础平台,努力发挥职能作用,让各级党委政府从中看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特殊功效,从而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足够重视,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拥护,这样司法所建设就会有更好的成效。

(三)要争取基层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由于司法所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数量大,国家大规模投资建设是不现实的,同时地方财力有限,经费困难,相应的配套乏力。要想在现有的前提下把司法所建设好,没有基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千方百计的获取基层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主动、反复、耐心地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介绍国家加强司法所建设的目的、意义、政策,陈述基层司法所自身的职能优势和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的特殊作用,耐心的讲解其他先进地区建设的经验和取得的积极成效,争取多方的重视和支持;二是要善于抓住人大政协视察、上级领导和部门检查督办、规范化建设达标等机遇,请主要领导和部门到场,汇报工作情况、上级要求、实际困难,借势解决问题;三是要充分发挥好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扎扎实实的搞好服务,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地方党委政府就会支持司法所建设,司法所也将大有作为。

(四)要努力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

队伍是工作的基础,工作开展得好坏、成效是否明显,队伍是关键。在司法所建设的初期就要抓好队伍建设,提高素质素养,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自身战斗力,这是打好基础、奔长远的根本性问题。首先,要选好司法所长,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懂法律法规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优先任用、大胆重用;其次,要抓好培训学习,司法局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组织必要的业务培训;最后,积极走群众路线,深入乡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吸纳民间经验方法技巧,同时加强各个司法所间的交流,善于学习他人先进的经验做法。

(五)要注重抓好总结宣传的落实

工作不仅要做得好,还要善于总结宣传。要善于对工作进行总结,这是一个思考、提炼、升华的过程,总结要及时、全面、准确、深化,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把握关键、掌握规律。善于总结能够促进工作、加快进程、利于进步。同时也要及时宣传,好的宣传能够增强信心、鼓舞士气、凝聚力量,能够展示成果、打造品牌、优化形象。抓司法所建设同时也要善于抓好总结宣传的落实,把好的主意、好的做法提炼出来,相互借鉴;把工作的难点、亮点展现出来,吸纳众多的建议,引起普遍的关注,争取更大的重视和支持。

                                                                 发表于人民调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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